2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公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这两份文件均对水上安全生产、应急救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建议明确指出,全国海事体系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远程在线服务的能力,并在适当的时机调整某些业务流程和处理方式,确保水上物资能够流畅地传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地区、各级水上交通管理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为了使广大船员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政策条款,并更有效地支持航运行业的进步。本刊特邀请专家解读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我们也为相关职员提供了专业的培训课程。目前,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正处于“爬坡过坎”阶段。据我们所知,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之下,为了支援各地的复工复产等关键任务,各省级的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对辖区内的主要活动、关键航线和港口水域的通行条件进行综合协调。对有特殊需求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大型船舶予以特别关注并给予优先安排。那些负责运输疫情预防、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生产关键物资的船只,将被优先考虑获取航行保障资源。
在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基础上,所有级别的海事管理部门都有义务执行水运领域的“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整体目标,并强化与疫情预防、生活和生产关键物资运输船只相关的“绿色通道”制度。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并不断优化针对水上客运以及其他高人员流动行业的强制性隔离措施。严格禁止对湖北籍的船员和船舶实行直接或间接的歧视性海事管理措施。
在面对疫情的关键阶段,海事政务服务应优先考虑提供在线服务,这有助于减少人员聚集和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大数据”时代到来,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海事应急管理效率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海事部门目前正积极研究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的应急管理策略。本文认为,“互联网+”对海事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也为其提供了机遇。最主要的职责是加强信息交流和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当前,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的条件。为确保水路交通的安全性,有必要构建一个全面的安全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船舶监管力度,实现船舶动态监控。船舶的进出报告、船上工作人员的分配、危险货物的申报以及规费的收取情况,都将通过网络进行远程的核查。第二点是对涉及船舶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检查。在日常工作中,海事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与各部门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港口码头和船运公司等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检查,海事机构会暂停对现场的审查工作。三是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其次,我们需要构建一个统一且高效的紧急指挥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海事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船舶信息、发布事故情况和处理建议等信息。利用“互联网+”这一尖端技术,实现了海事监管与船东管理之间的无缝连接,从而显著提高了安全监管的效能。三是加强海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目前,在我国,海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经实施了强制性投保措施,并且是由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险者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及时完成船舶和船员证书的年检、审核或更换,海事机构将考虑给予其延期处理的许可。
所有级别的海事管理机构都应该加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的宣传和教育,以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预防水上疫情,保障船上船员的生活,并重视安全生产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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